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要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6-06-15 閱讀量:次
附件:HLA-B*58:01基因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6年第17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HLA-B*58:01基因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HLA-B*58:01基因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同時本指導原則僅針對HLA-B*58:01基因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中的個性化要求進行撰寫,其他通用要求和未盡事宜應當符合相關法規和指導原則要求。
本指導原則為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針對相關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撰寫,其他未盡事宜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基于熒光PCR法,定性檢測人靜脈全血樣本中的HLA-B*58:01基因,用于計劃服用別嘌呤醇治療痛風、高尿酸血癥等疾病患者的用藥指導,以避免嚴重皮膚不良反應的試劑。
對于采用其他分子生物學檢測方法(如基因測序法)或其他樣本類型的檢測試劑,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可參考本指導原則,同時依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對不適用部分闡述不適用的理由,并驗證替代方法的科學合理性。
HLA-B*58:01等位基因與治療高尿酸血癥和痛風的常用藥別嘌呤醇引發的藥物超敏反應相關,通過檢測HLA-B*58:01等位基因可以輔助判斷患者服用別嘌呤醇發生過敏反應的風險。高尿酸血癥和痛風是慢性腎病、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疾病的獨立危險因素,是過早死亡的獨立預測因子。別嘌呤醇是降尿酸的一線藥物之一,但該藥可引起史蒂文斯-約翰遜綜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壞死癥等嚴重皮膚不良反應。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概述、產品綜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具體可參考《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附件4。
檢驗原理以圖示結合文字的形式描述申報產品的目標靶區域、檢測原理、檢測過程和結果判讀。
明確申報產品檢測單個樣本所需時間,每個檢測周期最多可檢測樣本數量及檢測所需時間(從全血樣本處理開始至結果分析結束)。
產品包裝描述部分,為便于理解申報產品設計、檢測原理和結果判讀方法,充分評估申報產品的使用風險,建議在產品描述部分提交申報產品外包裝及試劑盒中各組分的實物圖片。
其他需說明的內容部分,概括描述整個檢測系統的組成,提供配套申報產品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軟件的注冊信息,提供核酸提取試劑及其他如需提供的說明書。
(二)非臨床資料
1.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相關文件資料,結合產品特性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寫。性能指標建議參考相關行標如《人類白細胞抗原(HLA)基因分型檢測試劑盒》的要求,設定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重復性和檢出限(上樣的最低DNA濃度)。
該類產品作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以及生產工藝要求。同時,建議在技術要求附錄中詳細描述企業參考品的設置,明確各企業參考品的樣本類型、等位基因和DNA濃度。
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提供三個不同生產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目前已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發布,技術要求中應體現國家標準品的相關要求。
2.分析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提交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環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的所有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包括具體試驗方案、試驗數據、統計分析結果及結論等詳細資料。有關試驗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進行描述,包括試驗地點,采用的試劑名稱、規格和批號,儀器名稱和型號,樣本的背景信息(來源、樣本編號、樣本類型、抗凝劑、基因型和濃度確認方法及結果)等。分析性能評估用樣本應為真實樣本,如聲稱多種適用樣本類型,注冊申請人應針對不同樣本類型分別完成性能評估研究。
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試劑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對于本類產品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2.1適用的樣本類型
選擇不影響核酸分子檢測的抗凝劑,如EDTA和枸櫞酸鹽進行人靜脈全血樣本采集。鑒于肝素影響核酸擴增過程,不建議使用肝素抗凝。若適用多種抗凝劑,建議通過同源比對研究一定數量的臨床樣本驗證各種抗凝劑的適用性。
2.2準確度
可通過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產品或測序結果進行方法學比對研究,評價申報產品的準確度。評價準確度的樣本應為不同濃度水平的靜脈全血樣本或其DNA提取液。
2.3精密度
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再現性。
精密度評價應采用靜脈全血樣本或其DNA提取液進行研究,納入陰性樣本和陽性樣本。濃度水平至少包括上樣要求的最低DNA濃度(100%檢出)和中高濃度(正常白細胞濃度水平樣本)。試驗操作應按照說明書執行,需包含核酸提取/純化等樣本處理步驟。
精密度評價需滿足如下要求:
2.3.1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因素進行驗證,除檢測試劑(包括核酸提取/純化組分)本身外,還包括儀器、操作者、地點、時間、檢測輪次、試劑批次等。
2.3.2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并對批內/批間、日內/日間、不同操作者間和不同實驗室間的精密度進行綜合評價。
2.3.3可結合產品的特點,對精密度指標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CV值。
2.4分析特異性
2.4.1干擾試驗
可通過在靜脈全血樣本中添加干擾物質的方式,評價添加前后干擾物質對靶基因檢測的影響。研究用樣本應包含陰性樣本、上樣要求的最低DNA濃度和中陽性樣本(正常白細胞濃度水平樣本)。
建議注冊申請人在每種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最差條件”)條件下進行評價,如有干擾,應確定不產生干擾的最高濃度。
應針對可能的內源和外源性干擾物進行干擾試驗研究。對于全血樣本,內源性干擾物質應包括血紅蛋白、甘油三酯、膽紅素、白蛋白;外源性干擾物質應包括別嘌醇、苯溴馬隆、秋水仙堿、碳酸氫鈉、丙磺舒、非布司他等。
2.4.2交叉反應
分為生信分析和濕試驗兩部分。
將所選擴增靶區域、引物和探針序列與IPD-IMGT/HLA數據庫HLA-B基因座中除HLA-B*58:01外的其他所有等位基因進行序列比對。對與靶基因序列相近或易引起交叉反應(如引物/探針結合的序列相同或僅存在極個別堿基差異不影響引物探針結合)的HLA-B*58血清型中其他等位基因如HLA-B*58:12,HLA-B基因座中其他血清型進行交叉反應研究。
交叉反應研究建議采用靜脈全血樣本或其DNA提取液進行,罕見等位基因(Rare Alleles)可采用細胞系或質粒進行。
申報產品不應與其他血清型存在交叉反應,不應與HLA-B*58血清型下除HLA-B*58:01之外的常見等位基因(Common Alleles)存在交叉反應。
2.5包容性研究
HLA-B*58:01具有多個等位基因,如B*58:01:01:01,B*58:01:07等。將所選擴增靶區域、引物和探針序列與IPD-IMGT/HLA數據庫中HLA-B*58:01的所有等位基因進行序列比對。依據序列比對結果,若等位基因與擴增靶區域和引物/探針等序列中存在核苷酸差異,則應納入包容性研究范圍。
包容性研究包括最低DNA濃度樣本的重復性??紤]到樣本的可獲得性和多樣性,建議優先采用真實樣本或其DNA提取液進行研究,其次為細胞系樣本,最后為質粒。
2.6核酸提取/純化性能
考慮到分析性能研究時所使用的DNA提取液可能并非來自于說明書中配套使用的核酸提取/純化試劑,因此,核酸提取/純化性能研究不僅包括對核酸提取試劑本身性能的研究,還包括其與檢測試劑配套使用時的功能性驗證。若申報產品適配多個核酸提取試劑,應當分別進行驗證。
采用全血真實樣本進行提取核酸純度、濃度、完整度、提取效率的研究。
核酸提取試劑配合檢測試劑的準確度、精密度和抗干擾研究。此部分功能性驗證可單獨進行,也可納入各項性能研究中組合進行。
3.反應體系研究
3.1樣本采集和處理
請詳述樣本的采集及處理方式,明確樣本的保存介質。
3.2反應體系
詳細描述檢驗方法的設定和優化過程,包括各步驟中反應程序和反應體系的設置和優化等,明確各步驟和分析過程所用試劑、儀器和軟件的名稱及版本號。
DNA濃度要求。在保證檢測靈敏度和準確度的前提下,考慮到靶標的特性和方法學的特點,此類產品大多要求DNA濃度在一定范圍內。申請人在對產品研發設計時,需考慮申報產品檢測所需的DNA濃度范圍,并對范圍的上下限進行研究。
如有多個適用機型,需提供不同適用機型基線和閾值的確定資料。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并提交驗證資料。
4.陽性判斷值研究
陽性判斷值即為能夠獲得理想的檢測準確性的臨界值(Cut-off)。研究樣本應為預期適用人群的真實樣本,樣本來源應具有地域和民族多樣性,考慮不同時間和生理/病理狀。
采用受試者工作特征(ROC)曲線的方式進行研究,亦可采用其他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陽性判斷值研究。
申請人應詳述試驗方案,列明所用試劑、儀器、對比方法、樣本量、樣本入組標準;提交陽性判斷值研究所用樣本的背景信息列表,至少包括民族、性別、年齡、來源、唯一可溯源編號、臨床診斷信息等及試驗結果等。
如果試劑判讀存在灰區,應解釋說明灰區范圍的確定方法。
提供內標檢測結果范圍的確定方法和研究資料。
5.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該類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針、酶、dNTP、核酸分離/純化組分、質控品、參考品等。申請人可參考《體外診斷試劑主要原材料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進行主要原材料研究和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除前述指南的通用要求外,建議申請人額外注意以下內容:
5.1引物和探針
HLA*B基因座全長約4000bp,包含7個外顯子、6個內含子,5’UTR區域和3’UTR區域。
詳述目標檢測區域的選擇過程,明確其在整個B基因座中的序列位置信息。所選區域應具有特異性和包容性。詳述引物、探針的設計原則,提供引物探針序列、靶基因序列及兩者的對應情況。針對檢測靶序列、引物和探針與公開數據庫進行同源性分析,確保所選序列與人類基因非目標區域和常見入血病原體無交叉。
建議設計兩套或多套引物探針以供篩選,針對待測位點的檢測靈敏度和特異性等進行評價,選擇最佳引物探針組合,并提交詳細的篩選研究數據。同時如有同源序列應著重評價是否會有交叉反應。
申請人應針對選定的引物、探針原材料進行質量評價,一般包括:外觀、分子量、純度、濃度、探針熒光標記基團的激發波長和發射波長,以及功能性試驗等,并依據評價結果建立合理的質量標準。
5.2內標
內標,又稱內對照,可對管內抑制導致的陰性結果進行質量控制,應與靶核酸一同提取及擴增。申請人需對內標的引物、探針設計和相關反應體系的濃度做精確驗證,既要保證內標熒光通道呈明顯的陽性曲線又要盡量降低對靶基因檢測造成的抑制。明確內標的檢測結果Ct值范圍。建議科學設置內標,對待測樣本的取樣質量、試劑的反應體系進行監控。
5.3企業參考品
該類產品的企業參考品一般包括陽性參考品、陰性參考品和精密度參考品。企業參考品可為靜脈全血樣本或其DNA提取液,部分罕見等位基因可采用細胞系或質粒制備。
應提交企業參考品的原料來源、選擇、制備、濃度及基因亞型確認方法或試劑等相關研究資料。企業參考品的設置至少包含:
陽性參考品為不同濃度水平HLA-B*58:01陽性樣本,建議納入包容性研究中的部分等位基因。
陰性參考品應考慮檢測特異性的評價,納入同源序列交叉反應樣本和干擾樣本等。
精密度參考品至少包括陰性樣本和陽性樣本,濃度水平至少包括上樣要求的最低DNA濃度和中陽性樣本(正常白細胞濃度水平樣本)。
(四)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如相關法規、文件有更新,臨床試驗應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1.臨床試驗機構
應選擇至少3家(含3家)已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點及預期用途,綜合不同地區人種和流行病學背景等因素選擇臨床試驗機構。臨床試驗機構應具有分子生物學方法檢測的優勢,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熟悉臨床試驗方案。
2.臨床試驗方法
建議申請人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的同類產品或Sanger測序法作為對比試劑,采用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評價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性能。對比試劑的選擇應從預期用途、樣本要求、檢測性能等方面,確認其與試驗體外診斷試劑具有較好的可比性。如采用Sanger測序法作為對比試劑,所有樣本均應報告測序序列,并判斷是否為HLA-B*58:01型。
3.受試者選擇和樣本類型
3.1受試者選擇
臨床試驗的入組受試者應當為具有別嘌呤醇應用適應證的患者,如:痛風、高尿酸血癥患者等。
3.2樣本類型
適用的樣本類型一般為靜脈全血。臨床試驗應納入臨床原始樣本,不應直接采用提取的基因組DNA進行試驗。臨床樣本的采集、處理、保存和提取等應分別滿足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以及對比試劑說明書的相關要求。
4.臨床試驗樣本量
臨床試驗樣本量應滿足統計學要求,可采用適當的統計學方法進行估算。
對于HLA-B*58:01基因檢測試劑,此部分臨床試驗目的為評估兩種檢測方法之間的一致性,因此建議采用單組目標值法進行樣本量估算。通過陽性符合率和陰性符合率來分別計算所需陽性樣本和陰性樣本的例數。

上述公式中,n為樣本量;Z1-α/2、Z1-β為顯著性水平和把握度的標準正態分布的分數位,P0為評價指標的臨床可接受標準,PT為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評價指標預期值。
在樣本量估算中,陽性、陰性符合率的臨床可接受標準(P0)一般建議均不低于95%。當評價指標PT接近100%時,該樣本量估算方法可能不適用,應考慮選擇更加適宜的方法進行樣本量估算和統計學分析,如精確概率法等。
臨床試驗總體樣本量確定時應在上述陽性、陰性樣本最低樣本量估算的基礎上,同時考慮其他可能造成受試者脫落情況等適當增加入組樣本量。
5.統計學分析
應對入組人群進行人口學分析,包括年齡、性別和臨床診斷背景信息等,以2×2表的形式總結兩種試劑/方法的定性檢測結果,評價指標包括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總符合率及其95%置信區間。
對于檢測結果不一致的樣本,建議采用合理方法進行復核確認,并對差異原因進行分析,從而對申報產品的性能進行客觀科學的評價。假陰性可能會導致用藥引起的嚴重不良反應,應分析確認是否滿足臨床需求。
6.倫理學要求
臨床試驗應當遵守《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學準則,必須獲得倫理委員會的同意。研究者應充分考慮臨床試驗用樣本的獲得和試驗結果對受試者的風險性,應提交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7.臨床試驗方案
各臨床試驗機構應執行同一方案,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試驗進程。
試驗方案應確定嚴格的入選/排除標準,任何已入選的樣本被排除出臨床試驗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應采用盲法并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維持盲態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各臨床試驗機構選用的對比試劑應保持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8.臨床試驗小結和報告撰寫
臨床試驗小結和報告應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臨床試驗小結和報告的撰寫參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等的相關要求。
(五)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技術內容應與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注明文獻的相關信息。
以下內容僅對HLA-B*58:01基因檢測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說明書其他內容應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要求進行編寫。
1.【預期用途】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本產品用于體外定性檢測人體靜脈全血樣本中的HLA-B*58:01基因,不區分純合型和雜合型。
(2)本產品用于計劃服用別嘌呤醇治療痛風、高尿酸血癥等疾病患者的用藥指導,以避免嚴重皮膚不良反應。
(3)介紹被測基因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明確HLA-B*58:01在中國人群中的分布頻率,在臨床適應證人群中的發生頻率。
(4)明確本產品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臨床醫生應結合患者病情、療效及其他實驗室檢測指標等對本產品的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判斷。
2.【產品性能指標】
明確會產生交叉反應的等位基因。
3.【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依據產品特性進行書寫,建議包含以下內容:
(1)造成假陽性的情形,如申報產品可檢出部分非常見等位基因(包括確認等位基因和罕見等位基因)及明確具體的等位基因名稱。
(2)當樣本濃度未在申報產品可接受DNA濃度范圍內時,檢測結果不準確。
[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Z].
[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122號[Z].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129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2年第28號[Z].
[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器審中心通告2024年第1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8號[Z].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器審中心通告2021年第72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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