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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通量測序法的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6年修訂版)(2026年第22號)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6-07-02 閱讀量:

附件:基于高通量測序法的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6年修訂版).doc

基于高通量測序法的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
指導原則(2026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該類試劑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孕婦母體血漿中存在胎兒游離脫氧核糖核酸,長度約為75bp—250bp,幾乎全部來源于胎盤的滋養層細胞,其濃度和孕周密切相關并以一定比例(5%—30%)穩定存在于母體外周血漿中。高通量測序方法通過取母體血漿提取包含正常母體和胎兒的血漿游離脫氧核糖核酸(cell free Deoxyribonucleic acid,cfDNA),經文庫構建等過程,最后進行上機測序,通過軟件分析數據獲得染色體數目評價結果。以檢測21三體綜合征為例,當對懷有T21胎兒的母體血漿游離DNA數據進行分析時,其21號染色體游離DNA總數會有小比例的升高,通過統計學算法區分這一微小差異來實現利用cfDNA進行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的產前篩查。但高通量測序法不能對染色體結構異常進行檢測,不能代替傳統篩查中的開放式神經管缺陷篩查等。

本指導原則所述的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是指通過高通量測序法檢測孕婦外周血血漿中胎兒游離脫氧核糖核酸,通過分析樣本中的胎兒游離DNA的21號、18號及13號染色體數量的差異,預期用于對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疾病21-三體綜合征、18-三體綜合征和13-三體綜合征進行產前篩查的檢測試劑盒。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低深度全基因組的高通量測序法的檢測試劑。對于采用高深度目標片段測序法、單核苷酸多態性(SNP)位點測序法等其他高通量測序法的檢測試劑,或基于單分子基因測序原理的檢測試劑,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參照本指導原則,根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或補充其他的評價資料進行相應驗證。

本指導原則所述檢測試劑盒的適用人群為:對孕周為12+0周及以上的孕婦進行產前篩查,其結果不能代表對孕婦懷有三體胎兒的確認,產前篩查的結果必須要經過產前診斷進行確認。

倫理學原則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該產品按照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2.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其中,產品描述應詳述技術原理、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等。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應著重從方法學、技術路線及性能指標(如:檢出限)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準的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

綜述資料應詳細闡明檢測原理、檢測流程、生信分析過程及數據質量標準,可結合圖示明確一個完整檢測配合使用的全部試劑及耗材名稱、生產廠家、貨號、注冊證號或備案號、詳細的組成成分及試劑作用等。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結合產品特性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該類產品作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以及生產工藝要求。

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提供三個不同生產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如該項目已有國家標準品,技術要求中應體現國家標準品的相關要求,并使用國家標準品進行檢驗。

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檢驗報告:

(1)注冊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如果擬申報試劑已有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發布,建議性能指標要求不低于上述標準要求。

2.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注冊申請人應提交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環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的所有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評價都應包括研究目的、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地點(實驗室)、人員及數量、儀器名稱和型號、試劑名稱、規格和批號、臨床樣本來源(如涉及)等。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2.1樣本穩定性

一般包括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儲存(如:冷藏、冷凍)條件下的有效期驗證以及血漿游離DNA提取后儲存條件的驗證??梢栽诤侠淼臏囟确秶鷥?,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對儲存樣本進行檢測,從而確認樣本的穩定性。對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2.2最低檢出限

2.2.1最低檢出限建立

通過對企業參考品進行梯度稀釋并多次檢測,將具有95%陽性檢出率的胎兒游離DNA濃度水平作為最低檢出限,同時還應對不同基因組DNA濃度可檢出胎兒DNA的最小濃度進行評價,確定申報產品最低檢出限為XX DNA濃度下可檢出胎兒DNA的最小百分比。

2.2.2最低檢出限驗證

建議采用T21、T18、T13胎兒DNA片段按不同比例梯度與正常女性血漿混合制備模擬樣本,并稀釋至最低檢出限水平,通過多次重復檢測,應滿足至少95%檢出。

模擬樣本以及企業參考品應使用公認的準確定量方法進行確認,建立和驗證樣本不應重復。

2.3企業參考品驗證

根據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中的企業參考品設置情況,采用三批產品對企業參考品進行檢驗并提供詳細的試驗數據。

2.4精密度

注冊申請人可根據不同產品特征或企業的研究習慣進行精密度評價,應保證研究的科學合理性,試驗方法可以參考相關的美國臨床實驗室標準化協會批準指南(CLSI-EP)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針對本類產品的精密度評價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2.4.1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變量進行驗證,除檢測試劑(包括核酸分離/純化組分)本身的影響外,應對高通量基因測序儀、操作者、地點、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試劑批次等要素進行相關的驗證。

例如:為期至少XX天的連續檢測,每天至少由2組完成不少于2次的完整檢測,從而對批內/批間、日內/日間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間的精密度進行綜合評價。注冊申請人還應選擇不同的實驗室進行重復實驗以對室間精密度進行評價。

2.4.2用于精密度評價的模擬樣品和臨床樣本均應至少包含3個水平:陰性樣品、臨界陽性樣品、(中或強)陽性樣品,并根據產品特性設定適當的精密度要求。精密度評價中的每一次檢測均應從核酸提取開始。

2.4.3可結合產品的特點,對每項精密度指標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的范圍等。

2.5特異性

2.5.1干擾試驗:包括內源性干擾物質和外源性干擾物質。應針對可能存在的干擾情況進行驗證。建議注冊申請人在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即“最差條件”)條件下進行評價。內源性干擾物質的評價至少應包括膽紅素、游離血紅蛋白、甘油三酯。

2.5.2對以下是否干擾T21、T18、T13陰陽性的檢出能力進行評價:

2.5.2.1微缺失、微重復評價:注冊申請人應采用一定比例的微缺失、微重復胎兒DNA與正常女性血漿混合制備微缺失、微重復模擬樣本進行評價。

2.5.2.2嵌合體評價:申請人應采用不同嵌合比例的模擬T21、T18和T13嵌合體樣本對試劑檢測嵌合體的能力進行評估,對不能檢測到的模擬嵌合體的嵌合比例進行確認。

2.5.2.3對其他常見染色體樣本的干擾進行評價。

微缺失微重復模擬樣本、嵌合體模擬樣本及其他常見染色體樣本的類型和數量由注冊申請人選擇確定,并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確。

2.6反應體系研究

反應體系研究指完成檢測所涉及到的最佳反應條件的選擇確定過程,包括對提取純化步驟、游離DNA片段的末端修復、接頭及標簽連接、文庫定量、片段擴增、測序反應的反應條件及反應體系的選擇確定,涉及到對樣本類型、樣本用量、試劑用量、緩沖體系的選擇、反應溫度和時間條件及檢測過程中質控方法確定的依據。重點關注:酶濃度、引物濃度、dNTP濃度、離子濃度、加樣量及反應體積、片段擴增各階段溫度、時間及循環數、測序數據質量的評估指標等,其中加樣量和反應體積應參考相應行業標準,經研究驗證后確定。

此外,還應對數據量及胎兒游離DNA濃度/比例對檢測結果的影響進行研究。

3.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

申報產品的穩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有效期)、運輸穩定性、開瓶穩定性及凍融次數限制等研究。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運輸穩定性、開瓶穩定性等研究實際上均指經運輸或開瓶后對產品效期及檢測性能是否有影響,因此注冊申請人應在試驗設計中充分考慮上述因素。

4.陽性判斷值研究

由于目前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13、T18、T21的陽性判斷值存在多種計算方式,且更好的算法和數據處理方式仍在不斷開發中。因此,如注冊申請人選擇了某一算法作為陽性判斷值的計算方式,則應詳細闡述選擇該算法作為陽性判斷值依據的原因(如權威文獻、行業共識),并詳細闡述計算公式和各參數代表的意義。

以大樣本量常用的Z-值(Z-score)算法來舉例說明:

4.1 Z-值這個統計量反應的是當前數值距離平均數的相對標準距離,Z-值的應用條件為大樣本量以及數據符合正態分布,計算公式如下:

基于高通量測序法的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6年修訂版)(2026年第22號)(圖1)

4.1.1 chrN z-score for test sample:所檢測樣本的Z-值;

4.1.2 N:指定的第N染色體;

4.1.3 %chrNsample:待測樣品第N條染色體唯一比對序列數占常染色體的百分比,通過高通量測序后軟件分析獲得;

4.1.4 Mean%chrNreference:參照樣品第N條染色體比例平均值;

4.1.5 S.D.%chrNreference:參照樣品第N 條染色體比例的標準偏差。

該公式中,影響唯一比對序列的因素包括GC含量、檢驗覆蓋度等,注冊申請人應計算并統計檢驗覆蓋度是否在正常范圍內。參照樣品的數量、來源等均對其數據產生影響,進而影響Mean%chrNreference和S.D.%chrNreference。因此,注冊申請人需對參照樣品的數據計算進行詳述,并提供計算值。

4.2 被篩查孕婦所懷胎兒的染色體數量狀況符合正態分布,即大概率為正常染色體數量,小概率事件為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如圖1所示:

基于高通量測序法的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6年修訂版)(2026年第22號)(圖2)

圖1 正態分布圖

如圖1可以看出,出現在Z-值為正負3以外的數值,則有99.9%的可能為陽性,因此,通常將Z-值=3定為陽性判斷值分界點,Z-值>3或Z-值<-3判斷為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陽性。注冊申請人應當根據試驗對Z-值>3及Z-值<-3的情況分別進行說明。

鑒于并無100%陰陽性分界點,一般來說,注冊申請人應設定陽性判斷值灰區范圍,灰區的設定應提交理論和實際試驗結果的依據,并在說明書【陽性判斷值】和【檢驗結果的解釋】項進行解釋說明,如:是否需要用產前診斷的方式進行最終確認,可能的原因,是否需要孕齡再大時進行再次抽血復測等等。如無灰區設置,也應提交理論和大樣本量試驗結果的依據。

在陽性判斷值設定后,注冊申請人應當選取一定數量陰、陽性真實臨床樣本進行試驗驗證,如與該公式不符,則應說明出現的問題及詳細的數據校正方式。

5.其他資料

5.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包括企業參考品和完成檢測所需試劑組成兩部分。

5.1.1企業參考品

應至少包括:陽性參考品、陰性參考品、特異性參考品、檢測限參考品、重復性參考品,具體要求如下:

5.1.1.1陽性參考品:

應采用T21、T18、T13胎兒DNA片段按一定比例與正常女性血漿混合的模擬樣本。

5.1.1.2陰性參考品:

采用染色體數目正常胎兒DNA片段按一定比例與正常女性血漿混合的模擬樣本或胎兒核型正常的孕婦血漿。

5.1.1.3特異性參考品:應包括以下樣本進行特異性參考品設置。

5.1.1.3.1采用其他染色體異常胎兒DNA片段按一定比例與正常女性血漿混合的模擬樣本進行評價。

5.1.1.3.2采用一定比例的微缺失微重復胎兒DNA與正常女性血漿混合制備微缺失微重復模擬樣本進行評價。

5.1.1.3.3按照對產品的質控要求自行設定模擬T21、T18和T13嵌合體的組成比例,如70%異常,30%正常;30%異常,70%正常等。

其他染色體異常、微缺失微重復以及嵌合體特異性參考品由注冊申請人依據常見類型并根據對產品的質控要求自行選擇。

5.1.1.4檢測限參考品:應采用T21、T18、T13胎兒DNA片段按不同比例梯度與正常女性血漿混合的模擬樣本,如5%、3.5%、2.5%等,建議采用95%(n≥20)的陽性檢出率作為最低檢測限確定的標準。

5.1.1.5重復性參考品:一般包括染色體數目正常陰性重復參考品以及T21、T18、T13弱陽性重復性參考品,其中,陽性重復性參考品可采用T21、T18、T13胎兒DNA片段按一定比例與正常女性血漿混合的模擬樣本進行制備。

T21、T18、T13及其他染色體異常胎兒DNA片段可由流產組織或羊水細胞、細胞系等來源制備。

注冊申請人應詳細說明企業參考品的組成、詳細說明制備及檢定方法、胎兒DNA片段濃度確認方式和所占比例的選擇依據。組成各項企業參考品的樣本應為不同來源。

5.1.2.完成全部檢測流程所需試劑

一般應至少包括:血漿游離DNA提取純化試劑、文庫構建試劑、文庫定量試劑、測序試劑、陰性質控品、陽性質控品以及與之配合使用的測序芯片和數據分析軟件。具體要求如下:

5.1.2.1血漿游離DNA提取純化試劑:無論申報產品中是否包含,注冊申請人均應提交配合使用的提取純化試劑的原理、詳細組成成分、生產廠家、貨號及醫療器械備案憑證編號的相關資料。性能方面需對該試劑提取的DNA片段長度范圍準確性、濃度及純度要求,提取效率、重復性及抗干擾能力進行評估。

5.1.2.2文庫構建試劑、文庫定量試劑、測序試劑:文庫構建試劑對片段化的DNA進行缺口補平及相應部分5’端磷酸化(如需)和3’端去磷酸化(如需),之后使用連接酶加上用于測序和分析的標簽和接頭,構建成可以用來測序上機的標準文庫;文庫定量試劑通過聚合酶鏈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擴增及與標準品曲線的比對,用于定量測定文庫濃度,為后續均一化文庫進行上機測序做準備,同時能夠評估文庫構建的質量。文庫定量時應明確對文庫質量、片段大小及濃度要求,應提供分析圖譜,對其中參數進行解釋說明(如是否有雜峰,產生的原因,是否對最終結果產生影響)。文庫定量不限于上述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進行,如熒光染料法、Qubit定量等;測序試劑用于對均一化的文庫進行片段擴增,通過基因測序儀捕捉堿基的變化引起的信號變化來達到讀取序列的目的。

以上三種試劑一般由:相應功能的酶(末端修復酶、DNA連接酶、缺口修復酶、DNA聚合酶等)、核苷酸序列(引物、接頭序列、標簽序列、文庫定量標準品)、緩沖液及dNTP組成。具體要求如下:

5.1.2.2.1酶:應提交純度、活性及功能性試驗資料。例如:文庫構建過程包括但不限于末端修復酶、DNA連接酶、缺口修復聚合酶等,所選擇的酶應當具有末端突出削平、缺口補平、標簽或接頭連接、DNA聚合酶活性。

5.1.2.2.2核苷酸序列:應提交相應的序列組成和純度信息,序列準確度;引物設計應提交引物設計原則及選擇對比依據。

5.1.2.2.3緩沖液:應明確詳細的組成及各鹽濃度選擇對比的依據。

5.1.2.2.4 dNTP:包括dATP、dGTP、dCTP、dTTP,應提交對純度、濃度等的詳細驗證資料。

5.1.2.3陰、陽性質控品:須能夠監控DNA片段提取到最終測序結果全過程,因此應當由陰、陽性(T21、T18和T13)胎兒DNA片段按已知比例與正常女性血漿基質混合組成。T21、T18、T13染色體異常胎兒DNA片段可由流產組織或羊水細胞、細胞系等來源制備。

5.1.2.4測序芯片:應詳細闡明芯片工作原理并結合圖示描述芯片結構,明確使用芯片型號/規格等。

5.1.2.5數據分析軟件:舉例介紹原始數據質量評估、數據處理和篩選的方法,明確數據篩選依據以及使用的算法。

5.1.2.6提交不同原材料對于最終測序數據質量影響的評估材料。由于各測序平臺的技術側重點不同,數據質量評估的項目可能存在差異,需考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文庫濃度、文庫片段大小、單樣本總序列數(數據量)、唯一比對率、單次檢測的GC gap(最高GC值與最低GC值的差值)等。

5.1.2.7除上述資料,注冊申請人還應提交主要原材料的篩選依據及試驗資料。如為自制,則應提交:制備方法、質量要求、質量檢測方法、對比篩選的試驗資料等;如為外購,則應提交:外購證書、質量要求、質量檢測方法、對比篩選的試驗資料等。其中,對比篩選的試驗資料應包括篩選過程中的數據、圖譜、對比圖表等信息。

5.2生產工藝研究資料

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檢定、分裝和包裝。配制工作液的各種原材料及其配比應符合要求,原材料應混合均勻,配制過程應對關鍵參數進行有效控制。所提交申報資料中應包括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和生產工藝流程圖,后者需標明關鍵工藝質控步驟,并詳細說明該步驟的質控方法及質控標準。

(四)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如相關法規、文件有更新,臨床試驗應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1.臨床試驗機構及人員

選擇不少于3家(含3家)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按照相關法規和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機構和人員應遵循《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機構應取得產前診斷技術類《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從事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診斷的人員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醫師執業證書》中加注母嬰保健技術(產前診斷類)考核合格的。

2.受試者選擇和臨床樣本

臨床試驗的入組人群應為產品的預期適用人群,即為孕周為12+0周及以上的孕婦。不同年齡段孕婦應按自然比例分布,35歲及以上孕婦占比應控制在15%-20%。

臨床樣本一般為外周血血漿樣本。臨床樣本的采集、處理、保存和提取等應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滿足相關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3.臨床試驗方法

3.1篩查性能評價

研究方法為前瞻性研究,按照臨床試驗方案設定的入組標準前瞻性入組受試者。采用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確診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的臨床參考標準進行比較研究。以介入性產前診斷手術結果(包括絨毛取材術、羊膜腔穿刺術和經皮臍血管穿刺術)和出生隨訪結果作為確診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的臨床參考標準。對于出生隨訪,應在方案中明確隨訪由產科或新生兒科醫護人員進行,各機構在制定方案中對醫師進行統一的培訓,采用科學的、統一的評價標準和評價項目(應當提供依據)對出生后嬰兒表觀進行是否是三體患兒的診斷。如采用出生隨訪方式,則應對出生隨訪的依據、項目及判定標準進行詳細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隨訪操作及記錄人員、復核人員、隨訪方式、隨訪項目、判定依據、隨訪時間周期及間隔、隨訪終點等。出生隨訪應符合產前篩查與診斷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也可采用出生后嬰兒的樣本選擇合理的實驗室參考方法進行診斷。

樣本量依據統計學及胎兒染色體三體發病率計算,根據其臨床預期用于產前篩查的用途,按照發病率計算建議總例數不少于10000例。試驗要求能夠篩選出一定數量的T21陽性、至少1例的T18陽性和至少1例的T13陽性。如未篩查出符合要求的陽性病例數量,則應繼續增加樣本例數進行篩查,所有樣本均應可以溯源。

選用交叉四格表的形式總結試驗體外診斷試劑檢測結果和臨床參考標準結果,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進行統計分析。評價指標主要包括靈敏度、特異度、陽性預測值、陰性預測值等,并計算95%置信區間。

臨床試驗應嚴格控制失訪率,對于失訪數據應說明原因,并確認是否對臨床試驗造成偏倚。

3.2臨床檢測性能評價

鑒于篩查性能評價中陽性樣本例數較少,為了更加充分地評價申報產品的臨床檢測性能,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進行回顧性入組,納入部分已確診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的陽性病例,采用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臨床參考標準進行比較研究。此部分研究,應在試驗方案和報告中對病例選擇的方式和原因進行明確的說明。

臨床試驗應選擇合適的統計學模型進行樣本量估算,并詳細描述所使用統計方法及各參數的確定依據。例如,臨床試驗的陽性樣本和陰性樣本的最低樣本量,可根據預實驗獲得的陽性符合率和陰性符合率的預期值采用如下公式計算:

基于高通量測序法的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6年修訂版)(2026年第22號)(圖3)

公式中n為樣本量,Z1-α/2為置信度標準正態分布的分位數,P為評價指標預期值,Δ為P的允許誤差大小。一般取P的95%可信區間寬度的一半,常用的取值為0.05-0.1。

結合臨床發病率及其他因素綜合考慮,對于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其陽性例數應具有統計學意義;對于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18,建議陽性樣本例數不少于15例;對于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13,建議陽性樣本例數不少于5例。

選用交叉四格表的形式總結兩種方法的定性檢測結果,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進行統計分析,以驗證兩種方法檢測結果的一致性。評價指標主要包括陽性符合率和陰性符合率,并計算95%置信區間??紤]到不同年齡段孕婦樣本的陽性檢出率可能存在一定差異,故建議對不同年齡段孕婦樣本分別進行統計分析。

對于兩種方法檢測結果不一致的樣本,應對不一致的原因進行分析。

4.倫理學要求

臨床試驗應當遵守《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學準則,必須獲得倫理委員會的同意。研究者應充分考慮臨床試驗用樣本的獲得和試驗結果對受試者的風險性,應提交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及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書。

5.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學和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試驗方案。各臨床試驗機構應執行同一臨床試驗方案,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請人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試驗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

6.臨床試驗報告

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臨床試驗報告的撰寫參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及關于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有關事項的通告附件《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報告范本》的相關要求。

臨床試驗數據表應包括如下信息:唯一可追溯的樣本編號、年齡、臨床參考標準具體結果、試驗體外診斷試劑檢測結果。其中臨床參考標準如為核型分析等其他實驗室參考方法,應明確具體結果;如為出生隨訪,則應明確胎兒出生時間、隨訪時間、隨訪方式、隨訪結果。全部數據應可溯源。

(五)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進口產品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注冊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

結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面對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1.【產品名稱】

建議按照如下方式命名: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方法學)或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方法學)。

舉例: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半導體測序法)、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可逆末端終止測序法)、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T21、T18、T13)檢測試劑盒(聯合探針錨定聚合測序法)。

2.【預期用途】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2.1該產品用于體外定性檢測孕周為12+0周及以上的孕婦外周血血漿中胎兒游離脫氧核糖核酸,通過分析樣本中的胎兒游離DNA的21號、18號及13號染色體數量的差異,對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疾病21-三體綜合征、18-三體綜合征和13-三體綜合征進行產前篩查。如試劑盒僅是測序步驟中的建庫步驟,則預期用途應描述為“構建測序文庫”。

2.2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介紹臨床適應癥及背景,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應介紹產前診斷金標準。

2.3明確該產品僅作為21號、18號及13號染色體的產前篩查用途,其結果要由產前診斷金標準進行確認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

3.【檢驗原理】

詳細說明該產品檢測母體胎兒游離DNA判斷染色體數量的檢測原理及方法學原理(必要時可用圖示進行)。

4.【主要組成成分】

說明試劑盒所包含組分的名稱、數量,必要時明確組分比例、濃度等信息,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試劑盒中不包含但該項檢測必需的組分,說明書中應列出相關試劑/耗材的名稱、生產企業、貨號、注冊證號/醫療器械備案憑證編號(如有)及其他相關信息,測序芯片應明確型號/規格。

5.【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5.1按照穩定性研究資料,說明試劑盒的效期穩定性、開瓶穩定性、復溶穩定性、運輸穩定性、凍融次數要求等,應標明具體的儲存條件及效期。

5.2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總局令第5號)增加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樣本要求】

6.1樣本采集要求。

6.2說明對采血管及抗凝劑的要求。

6.3樣本保存、運輸及處理:孕婦外周血樣本的保存條件(溫度、保質期限)、運輸條件、處理條件(如:多長時間內必須分離血漿);已分離的血漿樣本的保存條件(溫度、保質期限)、運輸條件、處理條件(如:核酸提取前的預處理);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恢復至室溫,凍融次數的要求。

上述內容均需在穩定性研究資料中詳述并用產品進行性能評估驗證。

7.【適用機型】

適用的測序儀器具體型號,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重要信息以指導用戶操作。

8.【檢驗方法】

無論是否包含提取試劑或測序試劑,注冊申請人應從頭詳細描述完成完整檢測所需的全部步驟以指導用戶正確操作,包括血漿游離DNA的提取、文庫構建、文庫定量及上機測序等。該類產品操作程序較多,作為產品使用說明書該項內容應當盡量詳細,以能夠指導用戶進行操作,其中應當包括各步驟的注意事項及配合使用物品的技術參數、儀器廠家和型號(如PCR儀,生物分析儀等)和反應條件,以半導體測序為例:

8.1 DNA提?。篋NA提取方式、提取試劑盒貨號及醫療器械備案憑證編號;DNA提取液的短期和長期保存方式、凍融次數等。

8.2文庫構建:末端修復、接頭連接、缺口修復、PCR擴增;所構建的文庫短期和長期保存方式,凍融次數等。

8.3文庫定量:描述對于定量后文庫濃度和質量的要求,以及何種情況進行文庫的重新構建。

8.4測序模板的制備:混合文庫、PCR、模板富集。

8.5上機測序:儀器準備、設置及儀器使用相關參數。

8.6說明有效數據量以及樣本結果的質控要求等。

9.【陽性判斷值】

明確設定陽性判斷值所使用的算法及驗證參考值所使用的樣本例數及類型。如使用軟件,則應明確軟件名稱、軟件發布版本號、生產廠家及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如暫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應空出相應內容,在軟件名稱后注明(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

10.【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10.1 本試劑盒作為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篩查檢測,其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作為診斷的唯一依據。對患者的臨床診斷應采用金標準方法(染色體核型分析)并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及其他實驗室檢查等情況綜合進行。本試劑盒不能對胎兒染色體結構異常進行檢測。

10.2 本試劑盒適用于孕婦外周血血漿樣本檢測,不適用于其它樣本檢測。

10.3 胎兒游離DNA濃度在孕婦外周血中存在較大個體差異,變化范圍從2%到30%不等且和孕周密切相關,因此若因胎兒游離DNA濃度較低造成檢驗失敗時,可待孕周較大時再次抽血檢測。

10.4以下幾種情況的孕婦樣品可能會出現假陽性或假陰性結果,需要結合其他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判斷:

10.4.1孕婦本人為染色體非整倍體疾病患者、其他染色體疾病患者或攜帶者;

10.4.2胎兒染色體異常中的平衡易位、嵌合型三體異常;

10.4.3懷有雙胎或者多胎(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孕婦;

10.4.4近期接受過移植手術、干細胞治療;近期接受過免疫治療或輸注過異體血制品;

10.4.5孕婦本人為腫瘤患者;

10.4.6通過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方式受孕的孕婦;

10.4.7體重嚴重超重的孕婦。

10.5樣本采集、運輸及處理不當、未按說明書操作均有可能導致假陽性或假陰性結果;描述在樣本采集,保存、運輸中需遵循的原則及注意事項,例如:

10.5.1描述適用的抗凝采血管;

10.5.2顛倒混勻時動作應輕柔,防止溶血;

10.5.3全血離體后須進行血漿分離的時間;

10.5.4血漿分離過程中注意不要吸到中間層的白細胞;

10.5.5血漿樣本是否能夠進行反復凍融;

10.5.6禁止將XX抗凝樣本和血漿樣本在室溫狀態下放置;

10.5.7血漿樣本寄送采用的運輸保存方式。

10.6 其他局限性。

11.【產品性能指標】

按照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內容詳述以下性能指標:最低檢出限、企業內部參考品符合率、精密度、干擾試驗、特異性。各項評估應包括評估方法、數據和結果。應將臨床評價的試驗結果納入,包括臨床試驗機構數量、樣本例數、試驗結果等內容。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注冊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注冊時提交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料。詳述產品的生產過程,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明確申報產品反應及檢測原理和過程,標明主要控制點與項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購件的來源及質量控制方法。

如適用,應當提供擬核查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在生產條件、生產工藝等方面的對比說明。

三、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2019修正)[Z]. 2019-2-28.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篩查與診斷技術規范[Z].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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